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站前工程YTZQ-5标(钢材、水泥、外加剂、声测管)招标公告

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站前工程YTZQ-5标(钢材、水泥、外加剂、声测管)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站前工程YTZQ-5标项目

(钢材、水泥、外加剂、声测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SJYTJZXTP2018-02)

本项目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站前工程YTZQ-5标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批文发改基础[2017]18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北铁路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盐通铁路工程指挥部,本项目钢材、水泥、声测管、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线路自徐宿淮盐铁路盐城站引出,向南经大丰区、东台市、海安县、如皋市,终至在建的沪通铁路南通西站。本项目新建正线156.686km。全线共设大丰、东台、海安县、如皋南及南通西等5个车站,新建引入南通站与宁启线间上下行联络线13.732km,新建南通动车运用所,本标段里程范围:DK96+100.99~DK123+681.48,正线全长27.58km,主要为桥梁1座27.58km,占线路全长的100%,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主要工程内容:拆迁及征地费用(包含改移道路、沟渠、砍伐与挖根、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用地及复垦);桥涵工程(含声屏障基础和预埋件,不含其他标跨入本标段DK123+255.54~DK123+681.48,共计13孔的制架梁及桥面系);整体道床(不含岔区长枕埋入式整体道床和Ⅲ型板、双块式轨枕的预制,Ⅲ型板、双块式轨枕在板厂自提(不含装车));线路有关工程(不含备料及CPⅢ测设);综合接地;站场(含平过道、站台梁、雨棚)、其他建筑物及设备(含路基声屏障基础及预埋件,不含声屏障及安装);大临及过渡工程。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2.3 本标段工程总造价18.7亿元,开工日期2018年5月,竣工日期2020年9月,施工工期32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

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4. 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生产厂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圆钢、螺纹钢各一份。

5. 其他:①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生产厂的名录范围内。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 须提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为彩色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2)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获得并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须提供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覆盖投标包件所有规格型号)。

4. 其他:①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②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为彩色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声测管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6年、2017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减水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2016、2017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聚羧酸系减水剂具有2016、2017年以来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每年各一份,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6年、2017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2017)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2.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2.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2.6同一标段同类物资包件划分不超过2个的,投标人中标包件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同一标段同类物资包件划分超过2个的,投标人中标包件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2.7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3.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 1596 0560 5250 3496),售后不退。本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盐通铁路站前工程YTZQ-5标项目工程集采物资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标书款汇款凭证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411434253@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3.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10月 29日至 2018年11月0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予售卖。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1月13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8号,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4.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勾选开标自动解锁。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盐通铁路工程指挥部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柴湾镇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郊花苑商业街2号楼(中铁三局)

联 系 人:赵冬至

电 话:15161464266

电子邮件:411434253@qq.com

7.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标签: 声测管 外加剂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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