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甘泉路街道西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3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建安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4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服务范围;3.5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需符合小、微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泉路街道西片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0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总装修面积约1566平方米。内容包括:亲子服务区、多功能活动室、社区食堂等。工期120日历天。 5、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6、交付日期:合同中约定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政府采购关于中小企业投标的优惠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0-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建安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25 17:00:00至2018-11-0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其他项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建安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至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同时领取纸质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1-0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1-07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签收回执、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无疑问函,以上材料须原件加盖公章,及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请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 六、 七、其他事项 (1)标书费:每包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需符合小、微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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