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厅机关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一类)招标公告
公安厅厅机关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一类)招标公告
湖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项目(一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8】-28026要求,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公安厅的委托,拟就“厅机关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项目(一类)”所需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湖北省公安厅
2.项目名称:厅机关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项目(一类)
3.采购预算:153.8万元人民币
4.项目编号:HBTK-2018-06-0012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磋商内容:2018年公共设备设施改造维护维修项目(一类)(本项目共为3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厅西院供暖锅炉及交换站维保 | 63(含项目维修材料暂定金20万元) |
第2包 | 厅东西两院配电房高低压柜、变压器检测维保 | 42.8(含项目维修材料暂定金17.8万元) |
第3包 | 厅东西院三菱、通力电梯维保 | 48(含项目维修材料暂定金26万元) |
服务期限:一年
在使用暂定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2)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各包不得拆分,要求整包投标。投标人均可对各包予以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按包顺序)。一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在二包评标结果中也是排名第一,则自动放弃包段名次顺序排名,依此类推。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4.供应商必须到湖北省公安厅机关大院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表,由采购人签字(联系人公安厅事务科:***-********)。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6日起至 2018年11月1日,每天 8:30-12:00;14:00-17:00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光谷世贸中心C栋17楼1702号),磋商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及供应商现场踏勘表;
3)供应商资格及要求中的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 14:00 时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时间:2018年11月8日 14:00 时整。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磋商地点: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光谷世贸中心C栋17楼开标室(一))。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北省公安厅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联系人:李忠、罗曼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光谷世贸中心C栋17楼1702号
联系人:黄格
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招标
|
湖北天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