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第一中学体育、音乐、卫生器材采购项目

沙县第一中学体育、音乐、卫生器材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第一中学

乙方:三明互惠网络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RTGC[XJ]*******的沙县第一中学体育、音乐、卫生器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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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教学专用仪器卫生器材1国内2467924679详见标书详见标书
11-2教学专用仪器音乐器材1国内7626676266详见标书详见标书
11-3教学专用仪器体育器材1国内108390108390详见标书详见标书
合计:20933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元(¥20933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完成备货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视为验收合格。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95%,5%为质保金,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无违情形,于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五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非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扣罚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甲方延期付款,每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171联系方法:138*****4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账号:********73174


签订地点:沙县第一中学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标签: 卫生器材 音乐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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