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NNZC2018-J1-00209-RNZB)质疑答复书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NNZC2018-J1-00209-RNZB)质疑答复书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NNZC2018-J1-00209-RNZB)质疑答复书


质疑供应商:桂林市山水柴油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环城南二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忠
授权代理人:顾海军
电 话:136*****312
质疑供应商桂林市山水柴油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公司递交《质疑书》,对专用设备采购(NNZC2018-J1-00209-RNZB)采购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前后矛盾,柴油发动机参考品牌为:珀金斯、康明斯、玉柴品牌三个品牌不属于同等档次,认为给供应商带来困惑,无从选择发动机品牌的档次。
经调查了解,帕金斯、康明斯、玉柴仅属于参考品牌,并没有明确规定供应商的发动机品牌前后并无矛盾。
质疑事项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的排放要求:排放满足国家非道路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竞标人提供谈判的发动机型号经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检验结果符合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排放限值的要求。本次采购的柴油发电机组用于使用单位提供备用电源所需,不属于环保部公告上所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柴油机,发电用柴油发动机不在国家强制T3排放名录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带★的排放标准为T3标准,此标准不合理。
经调查了解,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公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中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因此采购文件中该条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质疑事项三: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竞标人拥有相应的发动机厂家维修保养维护人员,调试维护技术服务人员须具有相关培训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条件具有故意刁难供应商的嫌疑。
经调查了解,柴油发动机制造需要具备相应发动机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营业范畴,销售以及服务。本项目维保人员持证上岗符合行业操作规范,不存在故意刁难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成交候选人提供发电机组现场满负载测试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验收的要求多此一举,增加供应商成本。
经调查了解,柴油发动机的设备参数复杂,现场测试时无法通过体感来判定设备运行时各项参数是否能达到竞标文件中响应的要求。所以有必要有相关部门通过测试出具证明,以确保设备性能达到验收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第五条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受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委托事项履行验收职责,但委托验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该项要求并非多此一举。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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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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