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公安局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都兰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都兰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25日21: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0月26日09:00至2018年11月01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6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 ||
预算金额 | ¥1243.23118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陶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都兰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西州都兰县希望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89*****400 | ||
附件: | |||
附件1 | 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版).docx |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都兰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热水墓群综合防控系统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青海胜亚公招(货物)2018-02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都兰县公安局
地址:海西州都兰县希望路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89*****400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由于该项目涉及到海西州都兰县热水墓群文物保护,参与该项目的省外投标人需向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省内投标人无需向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备案;7、其他资质条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43.2311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09:00至2018年11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25号金座晟锦B区1号楼2单元2243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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