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财政局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等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左权县财政局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等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左权县财政局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等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左权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左权县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等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等协议供货

二、项目编号:JZZZC-GF*******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清单

1、项目清单

包号

货物名称

第一包

复印纸

第二包

硒鼓

第三包

粉盒

第四包

第五包

服务器

第六包

掌上电脑

第七包

网络设备

路由器

交换设备

第八包

投影幕

第九包

多功能一体机

第十包

LED显示屏

第十一包

刻录机

第十二包

制冷电器

电冰箱

冷藏柜

其他制冷电器

第十三包

空气调节电器

风扇

通风机

空调机(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空气滤洁器

空气净化设备

排烟系统

取暖器

调湿调温机

其他空气调节电器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一年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报项目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注:投标时需提交以上资质证件原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左权县滨河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八楼804室);

3、联系电话:****-*******;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范围应包括项目内容)、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5、领取方式:有意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将完整的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qcgbm@163.com),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文件电子档。未填写登记备案表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确认无误后,应在开标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纳到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左权农商行便民分理处

银行账号:****************06223

银行行号:********2919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9:00

地点:左权县滨河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8楼817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左权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左权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139*****096

集中采购机构: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左权县滨河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八楼804室)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354—8636245

电子邮箱:zqcgbm@163.com

邮政编码:032600

十.发布公告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附件:

出售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表

JZZZC-GF*******

年月日

投标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企业地址

项目名称

所报包别

电子邮箱

法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项授权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特别申明:(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若不包含所报项目内容,评委评定审核中作无效标处理与采购中心无关。

(2)若所报标段有所调整,请重新发送本表格。否则计费按原包数计算。

左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协议供货 耗材 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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