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25线蕉岭县杨梅坑至蕉岭平远交界处电站段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次)
省道S225线蕉岭县杨梅坑至蕉岭平远交界处电站段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次)
2.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蕉岭县潘田村杨梅坑,起点桩号为K32+635,途径塔牌三桥、狮子村、径子坡、徐溪、黄沙村、三坑村、蕉平大桥,终点在蕉岭平远交界处电站,终点桩号为K44+986.4,路线全长约12.351公里。工程按原有路基、路面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改造,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2×3.5米,土路肩宽2×0.75米。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招标最高控制价:36611371元(含安全生产经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资质要求 | 备注 |
路面工程类 | 1 | K32+635~ K44+986.4 | 公路全长约12.351 | 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
注:①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将不予受理。项目经理必须在报名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未被锁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6日9时。
投标人应于当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
招 标 人: 蕉岭县公路局(盖章)
办公地点: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东路42号
联 系 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 0753-7888119
招标代理: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806房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78511
日期: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5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资质要求 | 备注 |
路面工程类 | 1 | K32+635~K44+986.4 | 公路全长约12.351 | 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
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标段一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度至少有2年盈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
标段一 | 近五年内完成过至少1项二级公路类似工程(里程12公里以上(含12公里)且新建、改扩建或路面大修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施工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信息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业绩信息为准,且信息系统页面中能反映出工程造价、里程长度或合同段开始桩号及结束桩号、交工或竣工时间、路面施工工程内容等信息) |
注:工程业绩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总则第3.5项:资格审核资料中3.5.3要求提供。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含备选、如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如有)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24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颂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颂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过公路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24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颂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1.项目经理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路桥工程专业类包括路桥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
3、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4、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个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
附件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 级投标人】 (3)若信用等级相同,则按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比较2017年营业额,2017年营业额大的企业为先。若营业额又出现相同,则按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比较,先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为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具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
2.1.1 2.1.3 2.1.1 2.1.2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替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5 分 履约信誉分: 5 分 | |||||||||||||||||||||||||||||||||||||||||||||||||||||||||||||||
2.2.2 |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建设单位代表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取1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不少于31个球)。 | |||||||||||||||||||||||||||||||||||||||||||||||||||||||||||||||
2.2.2 |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 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 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 ,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同时应对投标报价小于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0.5×最高评标限价 + 0.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备注: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进) | |||||||||||||||||||||||||||||||||||||||||||||||||||||||||||||||
2.2.4(3) | 评标价 | 9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1;D1 = 3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2;D2 = 1 。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2)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情况: 1.信用等级(2.5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2.50、2.4、2.25、1.75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2.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得满分2.5 分。 自 2017年10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 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2.5 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1.5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运输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0.5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 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 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得分评审与确认;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 ||||||||||||||||||||||||||||||||||||||||||||||||||||||||||||||||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
2.2.1 |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4 |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3.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2项第(2)、(3)、(4)目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3.2~3.3.5 项不适用。) | ||||||||||||||||||||||||||||||||||||||||||||||||||||||||||||||||
3.5 | 增加3.5.3 项: 3.5.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3.6.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1项修改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 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 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 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 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
3.8 | 增加3.8.3-3.8.6 项: 3.8.3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时(如此种情况不止一个投标人,则按其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进行以下操作),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所投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8.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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