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GWCG[GK]*******-1的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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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586000586000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2018年9月起至普查工作结束
合计:5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元(¥5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照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时间节点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52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规定,课题、成果等均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验收和省级核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 2017 年为基准年,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的清查、入户普查,确保应查尽查,不重不错,核定排放污染因子,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对清查及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析、校对,形成普查、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录,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按照上级污普办核查结果,开展清查和普查的查漏补缺工作。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技术分析报告等,对环境风险时空格局及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初步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动员、登记表印刷、培训教材编写、全区两员选聘、培训、入户普查、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系数核算、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抽查、成果汇总、成果会审、验收及成果开发等。【调查类型、内容及数量以上级下发或最终名录库为准】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泉港区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报告》、《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与数据库,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含方案、调查表格、宣传培训活动资料、工作照片等)、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 上述文件、电子数据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享有。甲方及甲方许可单位、人员使用上述文件无须另行付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自所有课题、成果等均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核查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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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且设备及派驻人员到位10个工作日内;
230完成入户调查数据上报审核及质量评估;
330完成上级对其抽样核查数据审核及质量评估合格后;
410项目完成,所有课题、成果通过国家、省、市验收,表彰结束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至项目经各级验收后一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的5%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承担普查工作未能通过上级普查机构验收,甲方有权拒付余下委托费用,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本合同要求,并需自行承担返工费用。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 10.4 清查和普查工作应全部满足上级要求,若在任何一级普查机构组织的普查质量核查中评估为差或不合格的,需要重新组织普查或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每次评估为差、不合格或被上级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评估为差评两次及以上或不合格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同乙方违约。 10.5乙方延迟完成任务,应当承担责任,按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同乙方违约。 10.6 由于普查进度严重滞后或普查技术报告编制质量未达到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被上级问责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7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蔡经纬联系方法:****-********/139*****568
联系方法:158*****8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账号:账号:****************866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6日

标签: 普查 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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