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警服采购(GXZC2018-G1-19319-ZHZB)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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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警服采购(GXZC2018-G1-19319-ZHZB)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东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范子坤委托代理人:韩超联系电话:****-*******
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
我公司2018年10月18日16时30分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2018年警服采购(GXZC2018-G1-19319-ZHZB)质疑。经我公司调查核实,现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一、本项目中标公告显示,我公司的应标文件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但中标公告没有写明我公司的应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我公司依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我公司的应标文件进行反复核查,未发现应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之处,我公司怀疑本项目的评审环节存在失误,造成我公司的应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二、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我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作出答复”
二、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我公司已在发布的中标公告中载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本次评标过程及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不在公开的内容中,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围。
三、综上所述,我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已按规定载明必须公示的内容,同时也应当对不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履行保密义务。贵公司因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怀疑本项目的评审环节存在失误,造成贵公司的应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特此复函。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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