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招标公告
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招标公告
干政采[2010]19号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询价函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拟对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有销售经营权、信誉良好、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公司参加投标报价。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型号规格
序号
品名
型号及参数
数量
1
数码相机
卡西欧EX-FH20高速相机
5只
2
摄像机
索尼HDR-XR550E
1部
二、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2、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售后服务要求:按厂家三包执行,若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四小时内进行维修。
三、综合说明:
1、请将报价表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于2010年4月27日下午15:30前交我中心,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2、采购货物只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支付标书费100元/标。
3、中标人包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4、评标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若有两人以上同时中标,则由采购单位抽签确定中标人)。
5、交货时间:中标后一周内。
6、交货地点: 新干县城
7、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性付清。
8、传真及联系电话:****-*******
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干政采[2010] 19号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询价回函
致: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贵中心编号为干政采[2010]19号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询价函要求做如下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 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询价采购函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报价表: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品名
型号及参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数码相机
卡西欧EX-FH20高速相机
5只
2
摄像机
索尼HDR-XR550E
1部
总报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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