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委托,对其临汾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项目组织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临汾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项目
二、招标编号:XTZB-2-
*******三、磋商内容:本次磋商共1包,供应商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1、磋商范围:临汾市“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周期:20日历天。
3、采购预算:260000元。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在本单位执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8、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10、本公告第四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以上证件资料还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原件备查。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购人不保证通过报名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元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08日10:00 (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1室(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地址:临汾市鼓楼东大街56号
邮编:041000
联系电话:
137*****520采购代理机构: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南三巷13号
邮编: 041000
联系电话:
****-*******、
180*****2132018 年 10 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