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高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91-6351104 138813341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先生;联系电话:0891-6288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磊;联系电话:0891-6351104 13881334177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详见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三、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0: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采购人公告征求意见同意,现就“执行办案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兹邀请拟定供应商详见本章第四条,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服务进行协商、议价。
采购编号:WZZB-2018-070
项目名称:执行办案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 |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4.91 | 104.91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采购文件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在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分公司购买。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2018年11月8日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协商地点: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分公司评标室。
九、本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891-6288126
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西藏大厦院内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51104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4.91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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