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东园路西山段、莆田学院段市政工程已由莆田市城厢区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结构质式: /
工程规模:长:西山段365米,莆田学院215米。宽:52米 层 数: /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 投资概算:约人民币80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筹措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 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9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00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6年 8 月 24 日至2006年 8 月 30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因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公正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翁先生 联系人: 涂三英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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