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二、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内。
四、招标内容: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五、建设规模:600平方米室内装修,预计发包价约120万元(其中装修约80万元,水电安装约4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程量清单,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八、报名时间:2006年 8月 25 日和2006年 8月 28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十、联系人:何先生 林先生 电话: ***-********
十一、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2004年至今内企业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施工等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停止投标且仍在受罚期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或严重亏损状态的施工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3.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或资格证书;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 项目经理应具有 二 级以上(含 二 级)项目经理资格,且经市建委备案,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有同类工程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担任本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同类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7.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8. 企业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9.资信证明材料: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Q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工商局近一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的证明。
10.人员架构符合广州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主要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资料员,并且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附社保证明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11.企业_2003至2005_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0.80)。
12.企业参与本工程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或监理工作,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报名时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十二、资格预审合格需具备的资料(报名时递交)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5.本公告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注:上述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2-5项资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资料目录和原件核对目录,核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招标经办人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应签名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须提交 一 份报名资料,所提交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否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经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十四、投标单位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的招标公告的有关条文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当满足本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第十二条“资格预审合格需具备的资料”要求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依据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依法重新招标。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的规定。
十五、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十六、投标人必须在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开标之前,向市交易中心提交 贰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履约担保为投标总价的 10 %。
注:招标代理职责:
1、 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 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 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给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在投标单位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接受报名及资审工作和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规定。
招标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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