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舟旺城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顺舟旺城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顺舟旺城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549.10㎡,项目净用地面积为42480.60㎡,总建筑面积167766.32㎡,容积率3.0,由6栋住宅、1栋沿街商业、1栋幼儿园、1栋垃圾处理房、2栋门卫室组成,住宅区(不含沿街商业)地上34层,二层地下室车库。总计容建筑面积127344.87㎡(其中高层住宅面积121311.08㎡,幼儿园面积1976.94㎡,沿街商业面积3027.40㎡,门卫室面积42.68㎡,人防地面出口148.90㎡,物管用房面积780.83㎡,垃圾房面积57.04㎡);不计容总建筑面积40421.45㎡(其中架空层面积304㎡,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面积1684.60㎡,人防警报用房15.65㎡,屋顶机房面积478㎡,商业骑楼135.60㎡,地下室面积37803.60㎡);住宅总户数986户,建筑密度16%,绿地率40%,机动车停车位1075个(其中地面停车位76个,地下停车位999个)。

2.3建设地址:湖南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星路与桑梓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2.4投资规模:本项目建安费约为48000万元。

2.5建设工期: 24个月(含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2个月(含初步设计批复),其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优化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40日内提交施工图(含预算);

施工周期21个月,其中:开工后4个月,完成正负零的全部工程;开工后7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到10层的全部工程;开工后13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的全部工程;开工后19个月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后21个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望城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3年。

2.9招标范围:顺舟旺城工程设计与施工,其中: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总图调整、建筑、结构、绿建、海绵城市、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弱电智能化、二次装修、室外工程(包含综合管网)、场地设计、亮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如外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等)的项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设计报建报批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平整及边坡支护、土建、安装、装饰、供配电、供水、供气、消防、智能化、有线电视、景观园林、绿建、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牵头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4参与方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5本次招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到位,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6本次招标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注册建筑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

3.7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施工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类似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五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类似工程为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分包施工合同及总包单位的由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总包单位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总包方、分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四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

3.9设计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上的时间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以上证明资料要求带原件);

3.10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11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12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3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15拟任项目造价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16拟任项目建筑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执业证书;

3.17拟任项目结构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执业证书;

3.1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9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3.2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2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设计技术标为暗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设计补偿费

6.1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第二名(设计单位)进行8万元补偿,第三名(设计单位)进行6万元补偿。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8年 10月 2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1月 9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12月10日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731-880618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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