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及毒性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

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及毒性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





1、项目名称: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及毒性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及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采购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 GZWH-2018-23121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超高速多光子扫描显微镜系统1套、气相色谱仪1套、液相色谱仪1套、全电动显微注射系统(倒置)1套。4、产品用途: 教学科研5、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仪器设备为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及毒性检测中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用于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完善实验平台建设。因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或国内无同类产品,特需购置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专家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10-27至2018-10-31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项目联系人: 项目二部联系电话: 0851—********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操作系统 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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