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驰轿车招标公告
尊驰轿车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尊驰轿车
项目编号:DD(P)2006-0248
公告编号:DD(X)2006-0196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项目---"尊驰轿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相关供应商(乙方)做出对用户(甲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并将该文件(一式二份)于2006年08月30日 11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⒈ 货物需求情况:
尊驰轿车,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⒉ 付款方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车辆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大东区政府管理办公室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⒊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7项内容)
⑵ 营业执照(2006年已年检,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公章)
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⑸ 车辆经营许可和代理证明
⑹ 售后服务及车辆维修承诺(必需提供)
⒋ 售后服务及车辆维修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厂商所授予的可维修车辆的证明。
⒌ 投标报价表格式及投标报价说明:
⑴ 投标报价请精确到1元人民币,并报单价和总价。
⑵ 本项目的标准交货期为日历日三(3)天。
⑶ 报价为沈阳市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⑷ 报价时请注明车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最短供货时间)和车辆出厂配置情况。
⑸ 所报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里程表读数必须小于30公里)。
⑹ 投标报价表格式(请装订在第一页):
投标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投标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已要求分包,则按投标包号分列,如果未要求分包,无论采购内容均可按一个项目报一个总价。
⒍ 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但必须另附纸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龙杰 任长海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08月24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产品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规范数量
DD(X)2006-019601 尊驰2.0轿车4G63S4M2.0L发动机,四档自动变速器,铝合金车轮,双气囊,电动天窗,真皮坐椅,6碟CD等(黑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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