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慧校园一期软件平台及设备XCGZX2018-0336招标公告
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慧校园一期软件平台及设备XCGZX2018-0336招标公告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XCGZX2018-0376
采购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标人须知------------------------------------------(4)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1)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14)
五.合同条款(格式)------------------------------------(15)
六. 附件------------------------------------------------(18)
我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的委托,对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3.项目预算:6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制造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乘客电梯B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配备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汇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转入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见附件),投标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xzfcg@wuxi.gov.cn,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开答疑时间、地点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XCGZX2018-0376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18年11月日13:3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3楼)
(五)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1月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八)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杨蕾、时?悦 电话:****-******** 传真:****-********
财务部: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下同)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7.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7.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15.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6.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7.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九) 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并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依据。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履约保证金凭《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表》(该表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资料下载”内下载) 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办理无息退还。
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3.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三.
本项目为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6号的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进行修缮、改造完成后加装一台无机房观光电梯。
二、技术规格
产品名称:无机房观光电梯1台
额定载重量: 1600公斤
额定速度: 1.6米/秒
行程: 48.5米
服务楼层/停站: 13层 / 5站
装潢预留:200KG
控制系统:电脑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
控制方式:集选
驱动系统: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曳引系统: 无齿轮曳引机
机械位置:井道内上部
井道尺寸: 2700毫米(宽) X 2860毫米(深)
顶层高度: 5200毫米
地坑深度: 2150毫米
类型: 2扇中分自动门
尺寸: 1200毫米(宽) X 2300毫米(高)
厅门、门框装修:玻璃-银色发纹不锈钢边框
门框:标准门框
厅外显示: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发纹不锈钢面板,段码液晶显示)
轿厢类型:
轿厢尺寸: 1450毫米(宽) X 2370毫米(深) X 2700毫米(高)
轿壁装潢: B侧透明玻璃,D侧磨砂玻璃。
轿顶类型:
轿内显示: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器(发纹不锈钢面板,段码液晶显示)
地板类型:预留30mm厚度
三、系统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1、井道结构说明:
本次招标的施工环境较复杂,具体安装位置等需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中标后不再因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增加费用。中标方如未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土建图样设计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由中标方负责整改。
2、产品质量要求
①投标单位供给的产品应与报价文件所述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②制造商应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在设备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设备出厂前各项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③所有电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检检测、消防验收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工程要求:
①为全包工程。
②安装要求及工作范围
1)中标方提供相关预留、预埋件,并有技术人员在场定位。
2)清理安装调试后的垃圾和安装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4、维护响应时间:技术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电梯总报价包括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政府检验费、装潢、使用培训、安装用水电、钢牛腿、井道照明、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税收等直到领取到《电梯准用证》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6、执行标准
①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②GB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③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④GB10059-2009 《电梯实验方法》;
⑤GB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⑥EN115-2010、GB16899-201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⑦国家现行其它规范、标准。
以上规范、标准若与最新规范、标准相冲突的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二) 有关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3.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5.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6.项目整体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提供2年免费保养服务。
7.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需参照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根据采购人总体进度要求,不得影响采购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发货前1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满一年一周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整体质保无质量问题,两年质保期满后余款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前,应出具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
四、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交货期或完工期:
六、交货地点和方式:
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八、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盖章) 供方(中标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供方开户银行:
年月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XCGZX2018-0376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 需方向供方购买。
(二) 价格及支付: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
2.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三)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质量要求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 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七) 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8.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六.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技术(35分):考察所报产品的性能、产品质量等是否优越(重点考察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以各种技术、性能参数为准)。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1分。
②电梯曳引系统(3分):
a.所有投标产品使用原厂品牌永磁同步曳引机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b.曳引机为原厂原品牌得1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③电梯控制系统(3分):原厂原品牌,得3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④门机系统(2分) :为原厂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其它门机得1分。
⑤安全光幕(2分):原厂得2分,其他光幕得1分。
⑥缓冲器(2分):使用原厂原品牌缓冲器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⑦安全钳(2分):使用原厂原品牌安全钳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14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得10分。
②事故应急处理承诺(2分):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承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函得2分。
③备品备件(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备品备件列表清单,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备件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酌情给分。
④本地化服务(1分):本地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投标人不在本地的,须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以提供本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本项目所有售后服务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为准。
(4)项目方案(10分):无方案不得分。
重点考察对项目需求的掌握理解,有关技术方案的表述内容等与本项目要求的全面、合理程度,项目管理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及该项目与工程内其他修缮、改造项目施工交叉、协同配合等内容,优8-10分,良5-7分,一般4分。
(5)投标人综合情况(8分):
①业绩(4分):投标人具有2016年以来3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ISO9001:2008(GB/T1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LEED认证(1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国际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金色及以上认证复印件。
④所投产品制造商电梯类专业节能证书VDI4707 最高A类证书复印件。(1分)
(6)投标文件评价(3分):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比较打分。
(7)加分因素: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以提供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为准)。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采购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投标人:
二○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XCGZX2018-0376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中心没收。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XCGZX2018-037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XCGZX2018-0376)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XCGZX2018-0376)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XCGZX2018-0376)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报价(小写) |
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 1套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性能指标 | 数量 | 产地 | 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产品 | 质保期 | 单报价 | 分项 总报价 | ||
完工期 | |||||||||||
项目整体质保期 | |||||||||||
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小写) | |||||||||||
服 务 承 诺 | 1. | 2.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提醒:请各投标人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八)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附件三: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格式)
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__月__日开标(评审)的编号为XCGZX2018-0376项目的投标(报价)。本单位已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政府采购专栏成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报标段 |
备注:请拟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报价)
保证金,并于投标(报价)前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后以邮件形式提交至wxzfcg@wuxi.gov.cn邮箱。因投标(
报价)人不填写(提交)或填写有误的、以及交纳的投标(报价)保证金未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到
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的,所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XCGZX2018-0376
采购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标人须知------------------------------------------(4)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1)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14)
五.合同条款(格式)------------------------------------(15)
六. 附件------------------------------------------------(18)
我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的委托,对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3.项目预算:6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制造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乘客电梯B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配备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汇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转入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见附件),投标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wxzfcg@wuxi.gov.cn,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开答疑时间、地点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XCGZX2018-0376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18年11月日13:3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3楼)
(五)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1月日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日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八)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杨蕾、时?悦 电话:****-******** 传真:****-********
财务部: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下同)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7.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5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7.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15.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6.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7.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九) 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招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应自行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事宜,并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依据。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履约保证金凭《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表》(该表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资料下载”内下载) 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办理无息退还。
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前,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3.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三.
本项目为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6号的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进行修缮、改造完成后加装一台无机房观光电梯。
二、技术规格
产品名称:无机房观光电梯1台
额定载重量: 1600公斤
额定速度: 1.6米/秒
行程: 48.5米
服务楼层/停站: 13层 / 5站
装潢预留:200KG
控制系统:电脑智能控制,串行传输系统
控制方式:集选
驱动系统: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曳引系统: 无齿轮曳引机
机械位置:井道内上部
井道尺寸: 2700毫米(宽) X 2860毫米(深)
顶层高度: 5200毫米
地坑深度: 2150毫米
类型: 2扇中分自动门
尺寸: 1200毫米(宽) X 2300毫米(高)
厅门、门框装修:玻璃-银色发纹不锈钢边框
门框:标准门框
厅外显示: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发纹不锈钢面板,段码液晶显示)
轿厢类型:
轿厢尺寸: 1450毫米(宽) X 2370毫米(深) X 2700毫米(高)
轿壁装潢: B侧透明玻璃,D侧磨砂玻璃。
轿顶类型:
轿内显示:轿厢位置及方向显示器(发纹不锈钢面板,段码液晶显示)
地板类型:预留30mm厚度
三、系统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1、井道结构说明:
本次招标的施工环境较复杂,具体安装位置等需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中标后不再因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增加费用。中标方如未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土建图样设计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由中标方负责整改。
2、产品质量要求
①投标单位供给的产品应与报价文件所述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②制造商应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在设备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设备出厂前各项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③所有电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检检测、消防验收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工程要求:
①为全包工程。
②安装要求及工作范围
1)中标方提供相关预留、预埋件,并有技术人员在场定位。
2)清理安装调试后的垃圾和安装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4、维护响应时间:技术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电梯总报价包括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政府检验费、装潢、使用培训、安装用水电、钢牛腿、井道照明、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税收等直到领取到《电梯准用证》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6、执行标准
①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②GB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③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④GB10059-2009 《电梯实验方法》;
⑤GB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⑥EN115-2010、GB16899-201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⑦国家现行其它规范、标准。
以上规范、标准若与最新规范、标准相冲突的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二) 有关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3.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5.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6.项目整体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提供2年免费保养服务。
7.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需参照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根据采购人总体进度要求,不得影响采购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发货前1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满一年一周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整体质保无质量问题,两年质保期满后余款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在每次收到货款之前,应出具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小写)
四、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交货期或完工期:
六、交货地点和方式:
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八、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盖章) 供方(中标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供方开户银行:
年月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XCGZX2018-0376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 合同内容: 需方向供方购买。
(二) 价格及支付: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
2.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三)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质量要求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 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 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七) 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8.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六.附件
附件一:评分标准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技术(35分):考察所报产品的性能、产品质量等是否优越(重点考察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以各种技术、性能参数为准)。
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1分。
②电梯曳引系统(3分):
a.所有投标产品使用原厂品牌永磁同步曳引机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b.曳引机为原厂原品牌得1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③电梯控制系统(3分):原厂原品牌,得3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④门机系统(2分) :为原厂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其它门机得1分。
⑤安全光幕(2分):原厂得2分,其他光幕得1分。
⑥缓冲器(2分):使用原厂原品牌缓冲器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⑦安全钳(2分):使用原厂原品牌安全钳得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14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得10分。
②事故应急处理承诺(2分):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承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函得2分。
③备品备件(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备品备件列表清单,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备件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酌情给分。
④本地化服务(1分):本地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投标人不在本地的,须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以提供本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本项目所有售后服务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为准。
(4)项目方案(10分):无方案不得分。
重点考察对项目需求的掌握理解,有关技术方案的表述内容等与本项目要求的全面、合理程度,项目管理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及该项目与工程内其他修缮、改造项目施工交叉、协同配合等内容,优8-10分,良5-7分,一般4分。
(5)投标人综合情况(8分):
①业绩(4分):投标人具有2016年以来3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体系认证(2分):投标人ISO9001:2008(GB/T1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LEED认证(1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国际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金色及以上认证复印件。
④所投产品制造商电梯类专业节能证书VDI4707 最高A类证书复印件。(1分)
(6)投标文件评价(3分):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比较打分。
(7)加分因素: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以提供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为准)。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采购项目名称: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投标人:
二○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XCGZX2018-0376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五、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中标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中心没收。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XCGZX2018-037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XCGZX2018-0376)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XCGZX2018-0376)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XCGZX2018-0376)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报价(小写) |
梁溪分局综合办公大楼顶层修缮改造电梯采购项目 | 1套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性能指标 | 数量 | 产地 | 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产品 | 质保期 | 单报价 | 分项 总报价 | ||
完工期 | |||||||||||
项目整体质保期 | |||||||||||
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小写) | |||||||||||
服 务 承 诺 | 1. | 2.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提醒:请各投标人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
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以及提供小、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有效)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八)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18-0376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附件三: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格式)
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__月__日开标(评审)的编号为XCGZX2018-0376项目的投标(报价)。本单位已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政府采购专栏成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报标段 |
备注:请拟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报价)
保证金,并于投标(报价)前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后以邮件形式提交至wxzfcg@wuxi.gov.cn邮箱。因投标(
报价)人不填写(提交)或填写有误的、以及交纳的投标(报价)保证金未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到
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的,所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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