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招标公告

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致: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8]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自福州市财政和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福州市政府财政出资90%,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出资10%,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2.2.建设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南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0417.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0290平方米,地上部分(八层)建筑面积29219.62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等,配电房建筑面积672平方米,污水处理用房建筑面积197.88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38平方米,绿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绿色建筑包括雨水调蓄池和回用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57818.9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27702.12万元;设计费331.95万元;本项目作为建筑产业化现代化试点,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预制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建设,装配率不低于50%。

2.4.招标范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门诊综合楼的设计、施工任务,其中包括1栋新门诊综合楼8层、1栋高压配电房2层、1栋污水处理站1层、1栋门卫、室外及公共工程项目等室外总体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4.1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拆分)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配合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4.2施工范围:包括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生活给排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人防水系统、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系统、人防通风系统、地下室机械停车);门诊综合楼(一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生活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电气工程、通风空调风系统、通风空调水系统、医疗气体、电梯工程、管道抗震支架);弱电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时钟同步系统、综合安防监控管理集成平台、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无线对讲及寻呼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医疗物联网人员定位系统、医院护理呼叫系统、智能输液监控系统、重症病房探视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疗示教及远程会诊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考勤管理系统、消费管理系统、能耗计量管理系统、医院BIM智慧运维管理、机房工程);配电房、污水处理用房、门卫;室外及公共工程项目(道路、景观、绿化(奥体配套)、屋面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消防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消防水池泵房工程、围墙、大门、污水处理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变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600KW、绿色建筑(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建设费、物流传输工程、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与之配套的检验科化验室、灭菌、缓冲、标本处理等的二次装修、水电暖等工程配套、融入工程部分的实验台面家具(不含医疗设备)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室内外标识(项目范围内所有标识);高压电源进线(专线));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3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含设计和施工、试运行)并正式交付使用。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内。

3.2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的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7.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7.2参与的钢构件厂商应符合2018年5月2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处发布的《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钢结构基地名录,若上述文件中钢结构基地名单未满三家,另外二家以上的钢结构基地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闽建筑【2017】35号)已投产的钢结构基地名录 。如果其文中构件厂商基地名称与构件厂商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构件厂商出具的说明函。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1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 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2、凡受邀请的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持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6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到场登记: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邮编:350000;

电 话:****-********;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邮编:350013;

联系电话:****-********;传真:****-********

联 系 人:杨辉、钱金平;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预制构件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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