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商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商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商采购组织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1、论证人员名单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邵 芳 | 太仓市住建局 | 高工 | 规划 |
庄 巍 | 环保部南京所 | 高工 | 环境工程 |
柏 松 |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 高工 | 环境工程 |
黄耀清 | 太仓市璜泾村新联村 | 村书记 | |
吴 益 | 太仓市环保局 | 高工 | 环境管理 |
2、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简介:
因鑫海、美锦等企业生产作业对周边的村民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村民要求政府实施拆迁,进行异“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安置。为合法界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拆迁范围,需第三方专业环评机构对鑫海、美锦和万方3家码头公司实施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村民要求第三方环评监测机构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评价,且需为省内获得“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的企业作为评价机构,否则评价结果不予认可。因此,本次采购项目对服务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评价服务具有较高要求。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贰佰万 元(¥******* 元)。
(3)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商采购 | 短期内完成评价,且需为省内获得“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的企业评价机构 | 项 | 1 |
(4)交付期限或服务期限:1周。
3、论证意见
1、因鑫海、美锦等企业生产作业对周边的村民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村民要求政府实施拆迁,进行异“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安置。为合法界定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拆迁范围,需第三方专业环评机构对鑫海、美锦和万方3家码头公司实施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村民要求第三方环评监测机构必须在短期内完成评价,且需为省内获得“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的企业作为评价机构,否则评价结果不予认可。因此,本次采购项目对服务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评价服务具有较高要求。
2、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是江苏省环境保护设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是综合甲级环评资质单位(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具有交通运输、冶金机电、社会服务、建材火电、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等六个类别的单项甲级资质,综合实力强,具有一支严谨、专业、高效、准确、全面的技术团队,并拥有国际国内一流的环保行业领军专家。是省内唯一荣获最新一期“全国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单位。因此仅有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一家机构能够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鉴于上述原因,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即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
4、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软件园(西区)团结路100号)
4、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联系事宜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 太仓市滨江大道88号 | 柯 峤 | |
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太仓市郑和中路339号联合大厦20楼 | 罗来山 |
6、有关说明
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
(1)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财政局监督电话:****-********
发布单位: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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