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普泰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的委托,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PTRH-2018公字014号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

干式恒温器

1台

150

2

超纯水仪(原装进口产品)

1台

3

低温保存箱

1台

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装进口产品)

1台

5

迷你漩涡仪

1台

6

高速离心机(小型)(原装进口产品)

1台

7

胶片观察灯

1台

8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台

9

百分之一电子天平

1台

10

凯氏定氮仪(原装进口产品)

1台

11

冰箱

2台

12

接种器械灭菌器

1台

13

全自动量程照度计

1台

14

荧光体视显微镜(原装进口产品)

1台

15

真空干燥箱

1台

16

石墨消解仪

1台

17

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3、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相应的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进口仪器需提供厂商项目授权书及生产厂商驻中国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高速离心机(小型)除外);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地点:山西普泰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区科祥大厦802);

5.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全部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2.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社保证明);4.近三个月纳税凭证、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及明细;5.2017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6.进口仪器厂商项目授权书及生产厂商驻中国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图。

5.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09号山西人大会议中心3号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3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普泰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高新区科祥大厦802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564

九、本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

山西普泰瑞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研仪器 研究所 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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