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
采购文件编号:HCZC-2018-044
服务区域:乌兰察布市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一年后根据招标人考核情况,与中标人协 商确定合同是否继续顺延。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入围单位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附件材料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 | 3家 | 包括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本级的法律顾问事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查、起草,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代理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本级及其下属支分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
2、内容及分包情况(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业考核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1项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与承接招标人法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规模、实力和良好的声誉;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3)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惩戒;
(4)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在出现利益冲突后,能够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规则作出妥善处理;
(5)已为招标人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无重大失误并且获得良好评价;
(6)收费合理,接受风险代理为主的收费方案。
3.投标人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能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具有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
(3)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0月29日 至 2018年11月2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11:00时,下午 3:00— 5:00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10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所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活动的,必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他人代办投标事务的,应持法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代理人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 。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
联 系 人:刘玉琴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磊
联系电话:153*****103
2018年10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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