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公开招标公告

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饶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饶河县 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29日 08: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29日 08:30至2018年11月0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60.894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莫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饶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饶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莫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转8202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DHZB-HLJ-183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局

地址:饶河县

联系方式:莫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转8202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第一包:

用途:二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数量:共1批

简要要求:手持式微光夜视仪、望远镜、猫眼反窥镜、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涉案物品存放管理设备升级服务、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内部监控设备、治安监控设备、强光手电、装备柜、手持金属探测器、搜索灯、档案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508940.00元人民币

第二包:

用途: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数量:共1批

简要要求:不间断电源、手机信号屏蔽器、彩色打印机、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升级服务)、激光测距仪、502手印熏显柜、强光手电、防暴服(含头盔)、现场执法记录仪、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据存储设备、专用照相机、专用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应急警报装备、监区门禁、金属探测安检门、冰箱、冰柜、蒸锅、消毒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饶河县公安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相应内容。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8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08:30至2018年11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日 期:2018年10月29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DHZB-HLJ-18302

三、资金性质:专项资金(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包1:508940.00元人民币;包2:*******.00元人民币))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2018年饶河县公安局二期、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第一包:

用途:二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数量:共1批

简要要求:手持式微光夜视仪、望远镜、猫眼反窥镜、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涉案物品存放管理设备升级服务、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内部监控设备、治安监控设备、强光手电、装备柜、手持金属探测器、搜索灯、档案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508940.00元人民币

第二包:

用途:三期基本业务装备采购

数量:共1批

简要要求:不间断电源、手机信号屏蔽器、彩色打印机、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升级服务)、激光测距仪、502手印熏显柜、强光手电、防暴服(含头盔)、现场执法记录仪、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据存储设备、专用照相机、专用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应急警报装备、监区门禁、金属探测安检门、冰箱、冰柜、蒸锅、消毒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五、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货地点:饶河县公安局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相应内容。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每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如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饶河县公安局

地址:饶河县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邮政编码:150000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转82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装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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