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小型自卸垃圾车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X*******
我中心受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小型自卸垃圾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小型自卸垃圾车 2辆
(三)技术要求
小型自卸垃圾车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小型自卸垃圾车技术性能应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2、供货相关参数
项 目 技术参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 3780mm×1950mm×1800mm
底盘型号 参照品牌:长安SC1022DB(或相当于)相当于
发动机型号 参照品牌:JL465QB(国III)(或相当于)
底盘发动机功率 136 kw/2500 r/min
最高行驶速度 98 km/h
最大总质量 1800kg
整备质量 1170kg
额定载质量 500kg
接近角/离去角(。) 58/35
前悬/后悬 480/800 mm
燃油种类 汽油


3、主要性能特点
3.1、2毫米全不锈钢制作厢体(304)。
3.2、左右两侧面和顶盖均可开启,加装气弹簧。
3.3、厢体有防污水渗漏措施,后门加装密封条。
3.4、带污水箱和空调。
3.5、改装部分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满可长期保修,只收一定的材料费,不收人工费。
3.6、服务响应时间2-3小时。
4、其他要求:
4.1、提供小型自卸垃圾车必须符合国家汽车改装企业相关技术要求,有相关部门批准的公告,并能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4.2、所提供产品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准的产品合格证和改装合格证,并可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
5、提供资料
5.1、提供使用说明书
5.2、提供合格证明书
5.3、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一年,供方提供产品维护,修理免费培训
(五)交货时间: 2010年5月23日
交货地点: 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江海西路49号)
(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付款。
(七)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
4、产品的合法代理证明如生产企业授予的“授权委托书”等。
5、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6、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7、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8、报价表 (列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
收件人:田友玉 电话:****-********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计成交价超过5万元,按规定须交纳成交价0.4%的中标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10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友玉 ****-********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宗斌 138*****100
韩召山 130*****626
信息发布网站: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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