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远釆计备【2018】XMO572号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远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项目(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YC2018-29号 2、预算金额:人民币22万元 3、磋商内容:完成远安县区域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执行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印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谈判者,请于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购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前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须在2018年11月8日9时30分前(指账户到账时间)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由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负责收取或由供应商存入下述帐户: 开户名: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 帐 号:18070708092000021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县支行城中分理处 供应商需将磋商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执单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文件中。 备注:注明“远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二次招标)”字样。 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五、响应文件接收时间、送达地点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注:8:30 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供应商应在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现场递交至磋商地点:远安县环境保护局四楼会议室。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其他要求 磋商时需携带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 翟虓 联系电话: 18972552045 联系地址:远安县北门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尚君来 联系电话:0717-3811890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 2018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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