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A#厂房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1#、124A#厂房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公告
编号:BJ-照明合同能源管理2018-01
1#、124A#厂房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比价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厂房(机械加工、装配类)照明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公开比价采购信息。
一、比价采购项目编号
BJ-照明合同能源管理2018-01
二、比价采购项目名称
1#、124A#厂房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在用照明布局及改造要求
(一)厂房照明布局
1.1#厂房(西1跨和西2跨)
(1)西1跨和西2跨厂房面积:11040平方米(注:长230米、宽48米);
(2)厂房下弦高度:14.5米;
(3)在用灯具:厂房高顶灯34套1000W金卤灯、64套400W金卤灯。
2.124A#厂房
(1)124A#厂房面积:7200平方米(注:长150米、宽48米);
(2)厂房下弦高度:10米;
(3)在用灯具:厂房高顶灯74套400W金卤灯。
(二)改造要求
1.拟采用灯具为LED高顶灯;
2.交付使用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3.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期不低于5年;
4.改造后工作现场照明符合GB50034-2013中机械加工、装配厂房技术标准。(具体见第三部分 技术条件及要求)
5.合同期内须提供及时高效的维护、维修服务。
第二部分 对报价方的要求
一、报价方的资质
1.报价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2.报价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万元,最近连续三年有纳税记录且纳税额度与注册资本金相适应(由工商、税务部门出具或加盖工商、税务部门公章)。
3.报价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加盖公章)。
4.报价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须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半年内)加盖公司印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
5.报价方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相关的证明资料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对下面的要求做出响应:
(1)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灯具生产厂家的概况(中文)。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未明确本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请单独提供企业真实注册资本金数据资料。
(3)供应商连续三年合法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对供应灯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供应航空工业类企业的用户清单。
注:第5项中的第(6)条为可提供项,其余各项则须提供相应资料。
二、报价文件中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包括的内容
1.节能量及节能效益分析。
2.合同期限、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3.节能改造的灯具类型、规格、数量及相关灯具参数。
4.方案中需有电脑软件模拟的配光曲线图、辉度图、效果图及测光结果等资料。
5.交付时间、服务与保障、双方的义务及权利。
6.灯具的处置和所有权转移。
三、采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四、履约保证书
五、对甲方合同条款的接受意见
七、报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三部分 比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主要用途
厂房照明须满足生产现场工艺照度要求(注:按照GB50034-2013中机械加工、装配厂房照度标准)。
二、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中技术条件要求
1.灯具:拟采用LED灯替代在用的34套1000W金卤灯、138套400W金卤灯。
2.年使用时间:1#厂房2660 小时 、124A#厂房4680小时。
3.照度值:1#厂房照度值≥200 LX、124A#厂房照度值≥300 LX。
4.照度均匀度:≥0.7。
5.显色指数:≥80。
6.功率因数:≥0.9。
7.色温度:5000 K±200。
8.谐波含量:THD≤10%。
9.发光效率:120 LM/W左右。
10.工作环境:温度:-5~40℃、电压:220 V±5%、频率:50HZ。
11.符合标准:GB50034-2013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比价评审方式及标准
一、甲方比价评审工作组成员将对报价方的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报价资料将按无效报价资料处理。
二、甲方组建比价评审团队运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入选的报价方。
三、比价评审结束后,书面通知确定的报价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第五部分 文件报送要求及日程安排
一、报价文件报送方式
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须装订装入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日程安排
1.1#、124A#厂房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比价采购文件在航空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ac.com.cn)公开发布,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
2.接收截至时间:2018年11月5日下午4时。
3.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1号
联 系 人:王平***-********;余晖***-********
传真:***-********;监督电话:***-********
注:请于工作日8:00-12:00;14:00-18:00来电。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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