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 招标公告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项目编号:********

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高清关节镜系统

1套

2、

便携式纤维支气管内窥镜

1套

3、

ICG清除率检查仪

1台

4

移植科手术设备
(含: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2台;定制手术放大眼镜3副)

1项

5、

清创及光子治疗设备
(含:多功能清创仪1台;创面炎症及疼痛治疗仪1台)

1项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包件的任意组合。

2.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询价通知书。

3. 本次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盖章复印件);

(2)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3)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4)报价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 询价通知书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3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方将以快件邮寄(运费到付)。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18年11月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提交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一会议室(1901室),当场公开启封并作报价记录。

6. 本项目的成交授予结果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665号

联系人:谢海源

电话:***-********

传真:***-********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徐晨秋、蔡洁琼

电话:***-********×119、159

传真:***-********×119

邮箱: xuchenqiu@shabidding.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医学院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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