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汽车询价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汽车询价采购
2、招标内容共十包:第一包:别克1辆;第二包:08款阁瑞斯2辆;第三包:哈飞路尊小霸王豪华型21台;第四包:五菱轻型普通货车2台、五菱微型客货车1台、五菱双排工具车1台;第五包:猎豹四驱皮卡工具车1台;第六包:赛酷皮卡工具车5台;第七包:风骏皮卡车2辆;第八包:鲁工带蓬翻斗车10辆;第九包:金龙客车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0(2009)-11-X-31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应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4月23日—2010年4月28日(公休日除外)。
7、投标时间:2010年4月29日下午14:30—15: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0年4月29日下午15:00
9、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层开标室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