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XLH-2018-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一期总承包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8】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8]21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一期总承包。
建设地点:永顺县城南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高层住宅建筑面积43082平方米,总投资6462.3万元。
2.4 工期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12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建设需求;
施工: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要求保修。招标范围: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一期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高层住宅建筑面积43082平方米经技术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对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 10月 29日上午8:00分到2018年 11月 5 日下午17:30分(北京时间)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8年 11月10 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6.3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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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下同)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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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湖湘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184*****6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湘西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镇溪办事处48号太丰广场悦和城22楼
联 系 人:符女士
电 话:18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