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路道路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龙头路道路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龙头路道路工程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发改基建[2009]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五四北地块;
2.2工程投资:约60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由A、B、C三段组成,三段全长2133米,建设规模为A段(K0-K0+434),全长434米,规划宽度40米;B段(K0+434—K1+260)全长826米,规划宽度34米,K1+260—K1+896全长636米,规划宽度32米,C段(K2+711—K2+948)为独立路段,全长237米,规划宽度34米;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路基、路面、中小桥、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路灯照明、电力排管、交通设施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总工期要求: 3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A段KO+0-KO+430.2010年9月10日完工,K1+940处桥梁工程同夏坊路同步完成;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福建昇华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3.代建单位: 无 ;
2.7.2.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7.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4 月 26日至2010 年 4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购买图纸;同时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件规定,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查询。
4.2.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5月20 日上午9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图纸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连江南路138号,邮编: 350004 ;
电 话: ****-********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于小燕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收 款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帐 号:****************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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