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地块2)电梯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地块2)电梯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贺州市八步区江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地块2)电梯采购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7:43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工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联系电话:****-******* |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八步区江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地块2)电梯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八步区江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地块2)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贺州新城(2018)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工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广西恒超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9栋906号
法定代表人:虞敏华
邮编: 530022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陆磊
联系电话: 136*****168
我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贵公司针对本采购项目提出的质疑函,现对贵司异议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第二大点项目需求★28、其他要求:平衡系数≤0.495,最大加减速度≤ 0.56m/s2,开门时间≤ 3.24s,关门时间≤ 3.81s,平层准确度最大值≤3mm,,平层保持精度≤3mm,机房噪声值≤70.5dB(A),运行噪声值≤52.1dB(A),开关门噪声值≤61.4dB(A),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特种设备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用以核验上述参数;
依据:每个制造厂家的产品均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测试并对合格产品核发型式试验合格证,而每一家对于招标要求的平衡系数、最大加减速度、开门时间、关门时间、平层保持精度、机房噪声值、运行噪声值、开关门噪声值等这些数据或多或少都存在差异性,有些数据更优于招标要求数值,有些会略大于要求数值,但均在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测试合格之内。
因此我司认为认为招标文件 第三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第二大点项目需求 ★28、其他要求: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不应作为★条件强制要求。
答复:采购项目需求设立旨在最大化优化项目完成效果、需要长远考虑后期使用效率(乘客电梯日常使用为基本速度),如遇发生特殊事宜,需调整速度则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应技术水平,且条款设立考核了生产厂家技术能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上载明标准作为体现生产厂家研发水平、产品技术等级能力的最直观因素),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条整机性能:第3.3.3款: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1.0m/s<V≤2.0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48m/s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V)为2.0m/s<V≤2.5m/s时,其平均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65m/s2;第3.3.4款:乘客电梯中分自动门开门宽度(B)mm800<B≤1000时,开关门时间不能超过4.0s;第3.3.6款:电梯的噪音值dB(A):机房≤80dB(A),运行中轿内≤55dB(A),开关门过程≤65dB(A);第3.3.7款: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规定:V≤2.5m/s的各类交流调速电梯在±15mm范围内;第3.3.8款:各类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故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可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只要不是特有的参数即可采用,且该招标参数不是不变的,是小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该项条款合理,此项标准不作更改。
结论:综上所述,我司认为贵司就其提出异议的事项不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生态新城管理委员会投诉。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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