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大气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受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阜康市辖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JWZB(2018)Z–494
2、项目名称:阜康市辖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名称 | 阜康市辖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
内容 | 固定源废气监督性监测企业三家,共计8个排放口 |
预算金额 | 13.7万元 |
服务期 | 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6月30日,即2018年下半年完成一次监测任务,2019年上半年完成一次监测任务。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经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并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中须含有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2)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3)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室。
(4)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12: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2018年11月7日12:00(北京时间)
(2)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室
9、本项目采购人: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阜康市博峰街100号
联系人:田宏飞
联系电话:136*****888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
2018年10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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