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18年采暖醇基燃料”采购(Z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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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内容:(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2《招标物资一览表》)
(三)有关要求:
1.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的各工区、站点锅炉房。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1.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1.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1.4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最晚5日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站段急用料要求当日送达指定地点,按站段特出需求送货)
1.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
1.7在产品质保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8合同执行期内,招标方随时随机对供应商所供物资进行抽样送检,送检机构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年度抽样送检次数不超过2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招标技术要求
2.1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详见物资明细表)。
2.2技术要求
2.2.1所用醇基燃料为配合常压锅炉改造使用,醇基燃料须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质量可靠。
2.2.2醇基燃料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2.2.3醇基燃料的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醇含量≥85%
(2)密度(20℃)≤0.83 g/cm3
(3)机械杂质<0.02%
(4)凝点<-30℃
(5)引燃温度>200℃
(6)pH值:6~8
(7)50%镏出温度<80℃
(8)总硫含量<0.010%
(9)低热值>21000 kJ/kg
(10)稳定性(-20℃):不分层。
2.2.4 醇基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添加烃类时,烃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40%。
2.2.5供货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配方和检验报告。
2.2.6醇基燃料用铁桶包装,少量的醇基燃料可用加厚塑料桶包装,包装桶外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1)商标;
(2)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
(3)总质量;
(4)生产厂名称、地址;
(5)“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2.2.7特殊需求:
1.产品负责送至阳城、嘉峰指定三处锅炉房,由供货方负责填加至储物罐。
2. 2018年11月5日前,醇基燃料运至指定锅炉房储料罐内。 3.鉴于保证阳城嘉峰站区生产单位用暖不能间断,且现场储料罐容积受限,要求:在供暖期间,各锅炉房单日储料罐燃料储备不小于4吨。雨雪天气期间,运料车停驻在锅炉房位置,确保燃料供应。应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时执行危险品的运输规定,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能力的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2.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被代理的生产厂商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
3.投标人具有该产品近三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质检检测报告。
5.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
****-********)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公对公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包件保证金金额如下:包件A01(91000)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
170*****090********-****2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
170*****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3012账户”
6.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建筑段: 刘工
****-********(二)采购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传真: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