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包钢计划财务部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受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委托,对包钢计划财务部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采用网上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钢计划财务部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BD-JCB-1810-Y03-C-065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1.采购内容: 包钢计划财务部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进行网上询价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名称 | 服务期 | 最高询价限价(元) | 询价保证金金额(元) |
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 | 合同签订后20天 | 80000(含税,含运费) | 免收 |
付款条件:承兑汇票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的采购限价金额:捌万元(80000元),供应商不得超过此采购限价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4.只接受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推荐的供应商。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报名资格。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要求仍参与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组织安排
1.供应商注册为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会员(网址:http://www.nmcqjy.com),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中心指定账户、上传报价单,并在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名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00;周六、日皆可网上报名)。
2.网上询价:至报名截止日,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名,交纳报价保证金且上传报价单并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名、交纳报价保证金并上传报价单的,则以采购限价为底价组织网上询价,按照出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采购按照总价进行网上询价。
4.网上询价为反向竞价,多轮次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网上询价的时长为:30(分钟),起始价为:80000(元)。
延长周期:120(秒),网上询价阶梯:200(元)。
供应商应规定时间内按网上询价阶梯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6.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baotoubide.com)
(三)网上询价时间安排
限时网上询价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10:00—10:30
供应商须在限时网上询价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六、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
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p.btsteel.com)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baotoubide.com)
八、采购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缴纳账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97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供应商在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应交服务费,缴纳服务费后至包钢招标中心301房间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采 购人: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联 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方: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 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1. 合同
业务约定书
甲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参股子公司(被审计单位)截止2018年1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净资产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
一、业务目标和范围
1、财务报表的净资产状况进行审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8年月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月份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净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本次服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9、允许乙方接触与本次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重大敏感信息,应当在提供时明确告知乙方。
10、向乙方提供执行上述“一、业务目标和范围”所述的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就被审计单位注意到的、自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及时告知乙方;
②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与监管机构关于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及时告知乙方;
③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已经知悉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所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④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已经知悉的任何影响甲方的舞弊、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及时告知乙方;
⑤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已经履行其责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获取其他证据的书面声明,亦应及时提供;
⑥就被审计单位将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公布或报送的其他文件,及时提供给乙方。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净资产状况发表专项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鉴证对象信息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被审计单位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
四、独立性
1、就本约定项目而言,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协助乙方维护独立性。
2、被审计单位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并更新下列方面的信息:
(1)用于识别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如,被审计单位的母公司、视被审计单位为联营企业的投资者、被审计单位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的信息和组织结构图,包括这类实体的名称和这类实体之间的所有权关系;
(2)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方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权益及债务性证券(无论个人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或其他类似市场取得,还是通过权益、债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发行取得),连同相关的证券识别信息(如股票代码)。
3、甲方同意乙方基于独立性和冲突调查的目的,可以向乙方合伙人、员工及其他成员所传达上述“四、独立性”第2条所述的信息。
五、电子文本的发布
如果甲方及被审计单位将以电子文本形式刊发或发布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则甲方及被审计单位有责任确保已经在该等文本中恰当描述或列载有关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且应对相关网页的监控及安全负责。甲方亦有责任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本发布相关的控制。
六、服务收费
1、本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双方商定本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此金额为含税价。
2、乙方将审计报告、开具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到甲方后,甲方请款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仅承担乙方必要的差旅、食宿费用。
七、业务报告和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5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4、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1)如被审计单位能完全配合乙方的审计计划进度,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和人员配合,乙方将按时完成审计报告提交给甲方。
(2)如被审计单位未能完全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能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和人员配合,影响审计工作的进度,则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将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提供及人员配合情况确定。
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五段、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九、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时,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审计业务出现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约定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审计业务出现终止的情况下,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不得转让
本合同具有不可转让性,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整体转让;其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独作为权利、权属、所有权、债权或委托事项、附属义务、附加义务等进行转让,任何非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对合同相对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审计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业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审计费,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十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__1__种方式予以解决争议:
(1)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二O一八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名并盖章)
二O一八年 月 日
2. 报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总价(元) |
1 | 包钢计划财务部金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服务 | |
合计(元)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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