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招标公告

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招标公告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YZS********4
工程名称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招标人名称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号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YZS********4007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公开招标4300.002018-10-2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2018/10/30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投标保证金帐号************************002
计划开工时间2017/4/1计划竣工时间2021/4/1
公告开始时间2018/10/30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18/11/5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名称)土建施工二标段标段(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发改外经发[2017]3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施工二标段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汤汪乡同心村

2.1.2建设规模: 约4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4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建、提标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土建施工二标段,包括:脱水机房、深度雨水处理房工程、扩建雨水处理房工程、臭氧发生器间、污水源热泵间、反冲洗设备间、地下通道、场地平整、道路及传达室拆除、围墙、西区传达室、东区传达室、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进水泵房控制室、高效沉淀池钢结构罩棚、室外电缆沟及流量计井、扬州消防水池及泵房、室外道路、食品工业园污水泵站改造工程、综合楼外装、厂区室外管网、增加钢格栅及电控间二楼楼梯玻璃幕墙等工程的土建部分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7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08月至至2018年10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5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6年10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7年10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18年07月0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0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09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邮 编: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联 系 人:陈遂纾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18年10月3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扬州市汤汪乡

联系人

王主任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
邮编E-mailzy*******@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用 再生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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