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系统]港新河锚地工程XHMD-1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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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汉川港新河锚地工程XHMD-1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805JT-********1

1.招标条件

孝感市汉川港新河锚地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孝感市交通运输局以《孝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汉川港新河锚地工程施工方案设计的批复》(孝交通发[20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交通运输局,所需建设资金来自湖北省补助,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经项目法人汉川市交通运输局授权汉川市港航管理所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汉川港新河锚地位于汉川电厂码头下游150m处

建设规模

新建1000吨级(兼顾2000吨级)锚地泊位10个。1000吨级货船设计船型为85.0×10.8×2.0m(总长×型宽×吃水,下同),兼顾2000吨级货船设计船型为90.0×14.8×2.6m。锚地采用顺岸布置,采用地牛系泊方式。

其它

锚地建设配置:专用标4座,侧面标2座,限制标志1座,新河锚地地名牌1座。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汉川港新河锚地水工工程、港池疏浚工程、护岸工程以及锚地配套的航标设施、道路与停车场、垃圾回收和环保工程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XHMD-1

计划工期

3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件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030日8时00分至2018年115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R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R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川市港航管理所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沿江大道91号

邮政编码:431600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分公司网站:www.huajiezn.com

20181030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序号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曾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内河锚地工程或内河码头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如上述材料无法反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业绩的,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

3、业绩的时间认定: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4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且未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 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 格 要 求

1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内河锚地工程或内河码头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2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内河锚地工程或内河码头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3

安全负责人

1

负责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其中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项目总工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还应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或信息,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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