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JF-QJCY1003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藏发改基建[2010]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
(二)招标编号:XZZB-JF-QJCY100307。
(三)建设地点:拉萨市娘热路21号。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2084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五)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中的土建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纯净水系统。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七)结构类型:剪力墙、框架结构。
(八)工 期:3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至少具有5年高原房屋建筑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近三年至少具有3个已完工程且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楼的施工业绩,且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誉良好的投标人。
(3)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4) 具有能满足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并注册在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007年以来至少具有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5)区外投标人须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4月 27日至 2010年5月 4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2:30 ,下午 15: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法人营业执照;
(5)资质等级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同时提供);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
(1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12)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3)区外企业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1)、(2)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二)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85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5 月19 日 10 时30分,递交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日报》及《西藏商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1号
联系人:扎西次仁
电 话:138*****20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76号
联系人:刘女士、彭女士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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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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