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一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二次)”四川和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关于“大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一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二次)”四川和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和达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涛

地址:射洪县太和镇福全街置兴名苑5幢1楼1号

邮编:629200

联系电话:138*****300

答疑人:四川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萍

职务:董事长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写字楼、商业16层

邮编:629000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贵公司关于“大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食材辅料统一配送服务企业采购(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我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公司投标文件按照了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里面第11点提供了相应资料(见附件1),但评标结果显示未通过资格审查(见附件2)。

事实依据:同一个投标地两次开标,第一次开标时间是2018年9月7日14时,第二次开标时间是2018年10月16日14时,参与两次开标的人员,都有同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一业主代表(杨前友和王勇)、同一评标委员会组长(陈模军)、同一评标专家(陶江)。两次投标活动,我们公司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除了开标时间有差异,其他相应响应内容完全一致,响应内容见附件1。但是第一次我们公司是通过了资格审查,为什么同样内容第二次没通过。我们公司表示质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相关规定。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贵单位给出合理满意的答复,如果未得到合理满意回复,我公司将继续上访申诉。

质疑答复1:经查实,贵单位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并未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且本次采购资格审核过程中,统一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进行审核,完全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共有5家。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合格查询截图应提供以下截图(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信用记录的使用。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2:我公司依法受大英县教育局委托,分别于2018年9月7日14时,2018年10月16日14时在四川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组织开标会议,第一次采购活动因采购文件问题导致废标,并没有进入评审程序,也没有产生任何合格供应商,评审结果已公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评标委员会专家抽取均由遂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而业主方的人员指定均由业主方自行委派,并没任何法律依据要求同一业主人员不能多次参与同一采购项目。

事实依据:2018年9月7日,我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采购活动结果公告。2018年10月16日上午采购方在遂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递交抽取专家介绍信,完成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密封表两次均分别在开标室、评标室现场交由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专家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文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项目资格性文件提供不全,且采购方不存在有意指派相同专家和业主方人员的情况,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财政局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标签: 管理服务 后勤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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