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输尿管软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SZX*******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台)

预算

1

监护仪

1

19万元

2

胎儿监护仪

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和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1-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若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 分 至 11 时 00 分,下午14 时00 分 至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1月9日14:3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9日14: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老师

(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0586

十、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四、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王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3.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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