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招标公告
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招标公告
巩义市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HW2018-29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巩义市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招标项目编号:LHHW2018-29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巩义市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太阳能灯箱式路标牌241块、单立柱式路标牌35块的采购、供货、安装(包含高清户外写真公益广告),并制作纸质版与电子版路标牌档案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3.3供应商须具有《反光地名标牌检测报告》及民政部中国地名研究所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10月30日00时00分00秒---2018年11月06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巩义市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民政局更换新增市区道路标牌,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85,采购人为巩义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地点:巩义市; 2.2采购控制价:*******.00元; 2.3采购内容:太阳能灯箱式路标牌241块、单立柱式路标牌35块的采购、供货、安装(包含高清户外写真公益广告),并制作纸质版与电子版路标牌档案; 2.4供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安装完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3.3供应商须具有《反光地名标牌检测报告》及民政部中国地名研究所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08:30-18:00(北京时间)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y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详见http://(www.gyggzyjy.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4.2 CA密钥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街交叉口)办理。 4.3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详见http://(www.gyggzyjy.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5.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招标文件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巩义市行政西街与健康路交叉口);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民政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行政西街7号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人:方女士陈女士 电话:****-******** 电话:****-********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巩义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民政局
地址:巩义市行政西街7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39*****335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方女士陈女士
电子邮件:longhua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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