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务一体化系统
升级改造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升级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财政部在2015年至2017年间相继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发布第78号令)、《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六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我院由北京久其软件建设和运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疆法院系统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自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月正式上线投入使用,截止目前为止,已顺利运行两年多的时间。为了确保2019年1月1日全疆各基层法院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需要对现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至新政府会计制度专版。现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系统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由北京久其软件开发并实施承建,北京久其软件公司拥有现运行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和源代码。此次升级改造是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原有系统架构,保持原有系统的完整、不影响原有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原系统实行代码级的修改,使系统能符合现行改革的要求,实现业务功能的拓展以及数据的兼容和衔接,同时还要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考虑到软件前后衔接的延续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为确保项目稳定,控制项目风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五、供应(生产)商:
供应商名称: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1层
电话:***-********转8870
联系人:杨爱东 刘丹
供应商与报价:180万元
六、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一)现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财务管理系统”,由用北京久其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并实施承建,自开始建设正式上线投入使用,截止目前为止,已顺利运行两年多的时间。为了满足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现有软件系统必须进行升级改造。本次项目升级改造是基于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要使用原有的业务架构和数据库体系,为保证原有系统的平稳运行,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和提供工作效率,本项目继续采用该公司的升级产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蒋俊华
工作单位: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保障原系统数据可以平滑升级衔接和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降低软件的后期维护和使用成本,在原系统上进行软件系统升级。由于该项目是将原有的系统进行升级,原软件由原供应商“北京久其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王斌
工作单位: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为此,必须对新疆高院面向全区各级法院原有的财务一体化核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次系统更新改造设计的问题比较多,如会计核算系统、财务报表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为适应新制度和管理的要求,须新增合同管理系统、移动报销APP等。为此,本升级改造项目,必将涉及到新旧会计科目和历年财务数据的转换问题、数据迁移问题、系统接口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新疆全区法院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务一体化系统更新实施方案,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数据迁移的安全性,系统交付的时限性,以及对各法院财务一体化新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数据模拟演练等。所以,我认为实施方案是可行的。另外,建议在更新后的财务一体化系统中必须设置数据自动定期备份功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施亚新
工作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职称:高级会计师
七、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 日起至11月 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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