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镇兰田村垃圾清理及清运招标公告
金峰镇兰田村垃圾清理及清运招标公告
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FJTZ18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186*****6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
联系方式:陈先生158*****3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186*****6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号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号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单价限价(元/年) | 最高限价 (元) |
01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垃圾清理及清运项目 | 详见招标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要求及内容 |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兰田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480000 | 48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方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通知,由于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作为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00至2018年11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号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腾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1号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须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假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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