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招标公告
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招标公告
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交易事项
一、标的名称: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
二、标的基本情况:
1、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位于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面积约为1155.933亩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具体发包面积以实际丈量交地面积为准(具体位置详见林地位置坐标示意图),竞得人须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用该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期限为45年。竞投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陆佰元(¥600.00)。
2、竞投人要自行到现场与招标人了解核实该标的土地状况及相关补偿要求,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投人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
3、土地用途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三、标的交易起始价:竞投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陆佰元(¥600.00),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或1元以上。竞投人自行报价的,每次报价的增价不能低于上述增价幅度。
四、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林业相关的经营范围。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申请。
五、缴纳竞投保证金人、竞投人与合同签订人必须为同一人,不允许授权代签,否则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资金(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整(提供近10天内银行存款证明)。
六、其他重要说明
1、承包价款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总承包经营费的10%)作为定金,定金自合同期的第一年起逐年扣抵土地承包款,直到抵扣完为止;土地承包款按年支付,且须在每年的--月28日前付清。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竞得人需对本合同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原权属人(村民)进行协商补偿,一切相关补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其它:(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本合同全部土地的,双方必须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承发包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被征用土地的征收款和政府返拨土地,全部归招标人;地上附着物和承包经营损失补偿归竞得人。(2)、竞得人在没有取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土地的原用途性质而违规进行非林建设。(3)、其他约定事项在报名时详见合同样本,参加竞投人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
其他相关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网上办理报名后可向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七、报名及报价相关时间:
1、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9时30分至2018年11月6日16时30分;
2、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8年11月6日16时30分后;
八、报名流程:
1.在惠州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hznccq.huizhou.gov.cn/PublicService/portals.html)注册并申请此次竞标报名(具体操作请咨询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收取保证金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惠阳新圩支行。账号:****************5 ********02。账户名称:镇府专户)。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为有效,未竞得者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并在收到《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地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回给竞得人,视同竞得人违约,由财政所支付给招标人。
3.申请人系统报名后:a、个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回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整的近10天内银行存款证明;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保证金汇款回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整的近10天内银行存款证明。到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填写竞投申请书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核实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建议提前1天)。报名审核确认后,竞投人方可在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九、本次挂牌交易公告见惠州农村产权交易系统(http://hznccq.huizhou.gov.cn/PublicService/portals.html)、惠州市惠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3z.huiyang.gov.cn:8003/tdlz/index.jsp)、惠阳新圩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huiyang.gov.cn/2055/hyList.shtml)以及村政务公开栏。申请人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内向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139*****133)。
十、本次交易事项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投。
十一、竞投交易须知:
1、本次发包通过惠州农村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网络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并对竞得人资格条件实行事前审核。竞投人应先在该系统注册帐号、对交易标的进行申购,按系统要求交纳竞投保证金,并通过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2、自由报价期:在此期间,竞投人可以对交易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为有效报价。
3、至自由报价截止,如只有1个竞投人提交有效报价,则由该竞投人竞得。
4、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如有2个或2个以上竞投人提交有效报价,即进入限时报价期。竞投人必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周期为5分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系统自动确认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投人为该标的的竞得人。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系统自动确认当前的最高报价人为该标的的竞得人,报价结束。
十二、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并在收到《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地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回给竞得人,视同竞得人违约,由财政所支付给招标人。
十三、各竞投人申请竞价时请认真阅读网上系统各项须知。
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信息发布表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公告编号 | 惠阳区新圩镇农村产权(告)字[2018] 0002 | |||||||||||||
项目名称 | 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 | |||||||||||||||
项目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 | |||||||||||||||
交易类型 | 资产资源交易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 | |||||||||||||
资金来源 | 竞得人自筹 | 交易底价(人民币) | 每年每亩人民币600元 | |||||||||||||
项目内容 | 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将位于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面积共约1155.933亩(具体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上述林地现状为已种植林木及果木,该土地用途为林业用途,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 合同期限 | 45年(自合同约定日期起计算) | |||||||||||||
招标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 刘天文 | 联系方式 | ||||||||||||||
投标人 资格 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投)竞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组织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和林业相关的经营范围。 3.资金(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整。 | 投标人 提交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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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自由竞价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9时30分至2018年11月6日16时30分。 | 资料审查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保证金 缴纳说明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收取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惠阳新圩支行。 账号:****************5 ********02 账户名称:镇府专户。 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为有效,未竞得者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并在收到《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地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并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财政所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回给竞得人,视同竞得人违约,由财政所支付给招标人。 | |||||||||||||||
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2日和5、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 限时报价时间 | 2018年11月6日16:30后 | |||||||||||||
其它 重要 说明 | 一、承包价款支付方式 竞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总承包经营费的10%)作为定金,定金自合同期的第一年起逐年扣抵土地承包款,直到抵扣完为止;土地承包款按年支付,且须在每年的--月28日前付清。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竞得人需对本合同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原权属人(村民)进行协商补偿,一切相关补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它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本合同全部土地的,双方必须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承发包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被征用土地的征收款和政府返拨土地,全部归招标人;地上附着物和承包经营损失补偿归竞得人。 2、竞得人在没有取得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土地的原用途性质而违规进行非林建设。 3、其他约定事项在报名时详见合同样本,参加竞投人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样本的内容。 |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 |||||||||||||||
备注 |
竞 投 申 请 书(样本)
惠阳区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审阅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招标文件,并实地勘察该项目的集体土地,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我方申请参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的竞投竞价。
如能成为竞得人,我方保证按规定签订该项目的合同,并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在收到《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标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地经营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不予退回,作为我方向招标人的违约赔偿,我方还将承担由于违约而导致的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投申请人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竞投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竞投申请手续委托书(样本)
惠阳区新圩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由于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的竞投申请手续,现特 委 托(身份证号码)代为办理,其代理权限为办理竞投申请手续,本人(及本单位)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加盖公章)
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报名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此次参加惠阳区新圩镇红卫村刘下村民小组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发包(公告编号:惠阳区新圩镇农村产权(告)字[2018] 0002)竞投,完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或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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