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笔记本电脑等一批招标公告

采购笔记本电脑等一批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网上采购项目(********0004)的竞价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0004。

2.竞价邀请函:GZIT2010-XJ002552。

3.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网上采购项目(********0004)。

4.采购内容:采购笔记本电脑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04月29日10时00分至2010年04月29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主要的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2.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4.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供应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上门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6.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笔记本电脑 联想;宏碁;华硕 相当于 20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
.
设备名称:手提电脑
数量:20台
参考型号:相当于联想Y460A-IFI、相当于宏碁Aspire 5740G-434G50Mn、相当于华硕N82EI43JV-SL

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处理器:优于或相当于Intel Core i5-430M (2.26GHz,内部缓存L3 3M,系统总线2.5GT/s) ;
显示器:优于或相当于14英寸;
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 XP SP3,需光盘介质和微软许可;
主板芯片:Intel HM55;
显示卡:优于或相当于ATI Mobility Radeon HD5650或NVIDIA Geforce GT335M;
电源:6芯锂电池和交流电源适配器;
内存:优于或相当于2G 1066MHz DDR3 SDRAM,最大可扩充至4G;
显存:最高1G共享系统内存;
硬盘:优于或相当于SATA:250G (5400rpm);
网卡:集成10-100-1000M;
光驱:DVD±RW;
声卡:集成;
鼠标:USB口光电鼠标;
扩展槽:3个USB2.0、VGA、RJ45、RJ11、立体声麦克风输入、立体声耳机/输出、电源接口、内置读卡器;
其它:手提包;
售后服务:3年原厂家或授权的第二工作日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含人工、配件、其中电池2年),7*24小时免费技术电话支持;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厂家的产品供应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保证书;
注:操作系统可视情况增加填写需要光盘介质。

供应商承诺:
1.本项目报价响应约定通过数字证书使用电子签名、数据报文,决不因为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在签订合同时,必将原厂针对此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给采购人;在供货时,必将原厂针对此项目的供货确认函原件提供给采购人。
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必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4.必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必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必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可视为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5.必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6.保证对本项目必将按照不低于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的标准来确认、签订合同、供货、安装调试和提供相关服务等;未能履行所保证之承诺的,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单位;用户名上必有采购单位的名称;货物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必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单位安装调试,否则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收货验货并且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赔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必将承担;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再与采购单位谈判或者因弄虚作假等造成耽误时间、影响项目采购实施的必将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竞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竞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15.有关此次竞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电话:********

查询竞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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