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货运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08]177号文批准立项,并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嵊泗县交通局(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的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嵊泗县泗礁岛货运码头工程为一个合同段。建设规模为新建1座1000t级(兼靠3000t)货运码头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工作内容:111×14m码头平台一座;5×5m系揽墩一座;17.3m人行钢过桥一根;213.95×10m栈桥一座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7个月,缺陷责任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并符合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的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和14:00—16:30持单位介绍信(需交易员)、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交易员身份证等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东海路213号)洽购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施工图纸及地质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注:办理交易员证所需资料证件请先咨询嵊泗县招投标中心,或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ssztb.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2010年 5 月 4 日 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集中地点:嵊泗县交通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5 月 18 日 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嵊泗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嵊泗县东海路21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交易员(并随带交易员和身份证原件)以及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随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3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为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名称及帐号为:
招标代理人开户名称:嵊泗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行营业部,帐号:****************0265。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交通局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联系人:邵维
电话:138*****255 ****-*******
传真:****-*******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洲华府16幢4单元101室
联系人 :吴伟钊
联系电话:134*****450(交通虚拟号:521450) ****-*******
传 真:****-*******

表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工程项目
业 绩 要 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
嵊泗县泗礁岛
货运码头工程
在过去五年(2005年4月1日以来)内成功地完成过沿海高桩梁板式码头三座及以上。(其中一座码头基础必须为预应力方桩。)
注:
1、近五年完成项目指2005年4月1日以来,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附有: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质量鉴定证书或质量等级证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并予以通报。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前二名投标人的主要业绩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予以通报。

表2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人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港口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3年以上,及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具有港航一级建造师或港航(航务或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港口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及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
测量负责人
1
具有港口工程测量工作3年以上,并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量检验负责人
1
具有港口及类似工程质量检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具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检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
负责人
1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类似工程试验工作5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注:1.凡列入本表人员均需填写附表2-1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2-1中附有效证件(按人员要求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正本必须为彩色扫描件)。
2.发中标通知书前,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未交工验收项目)中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第31.1条款处理。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或业主的类似施工经历证明材料(正本必须为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表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设备要求表
工程项目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码头工程
打桩船
1艘
嵌岩钻孔灌注桩设备
2套
混凝土搅拌设备
2套
钢筋加工机械
2套
自备发电机组(120KW)
2台
木工加工机械
2套
6M3空压机
2台
安装起重设备
2套
钢结构加工设备
1套
注:
1、主要设备以表3-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表为准。
2、表3-1应符合本表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否则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不通过作废标处理。
3、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应与本工程的条件、规模和工期等相适应,否则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不通过作废标处理。

表4
强制性条件——财务能力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 (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 元(¥ )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要求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的营运资金。

表5
履 约 行 为 表
投标人: 合同段:
申 请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如下内容:
1、有无处于被责令停止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等;
2、自2009年4月1日以来,在招标活动中,有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但在处罚期内的;
3、自2009年4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发生过质量事故、中止合同、违规分包、违法转包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
4、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行贿受贿行为以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为准),但未构成犯罪的。
5、有无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通报及限制投标;
6、有无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全部向社会公开的(包括五类人员的公开);
7、浙江省交通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说明:1、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独家成员情况;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经查实取消申请和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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