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1.3.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目录:中国产品强制认证(3C认证)产品(如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复印机等)。1.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4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取得谈判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视作不满足资格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29585,01-18-33924,01-18-33925,01-18-339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顺利开展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全网通”工作,进一步加快办证速度,需要购买包括产证打印机,彩色图纸打印机,审核表打印机等打印机。本项目4个包件,包件1:证本打印机,数量20台;包件2:高速行式打印机,数量3台;包件3:彩色喷墨打印机,数量4台;包件4:黑白激光打印机,数量30台;各包件之间相互独立,投标人可选取1个或1个以上包件进行报名和投标。 5、交付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910室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486800.00(国库资金:4868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0-3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31 16:00:00至2018-11-0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8-11-14 12: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8-11-15 9: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四楼4A03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7.2.1供应商参加现场谈判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7.2.2供应商参加现场谈判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7.2.3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现场谈判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7.3供应商参加现场谈判应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六 七、其他事项 3.1供应商可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提出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影响本次报价谈判的疑点问题至集中采购机构,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6日16时00分。3.2 答疑会时间:2018年11月07日10时30分3.3 答疑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 楼4A05室3.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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