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分散采购公告(显微镜助手镜、医用离心机)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分散采购公告(显微镜助手镜、医用离心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6)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三季度装备委员会论证同意立项采购,现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供应商。
一、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312号(中山院区)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医院显微镜助手镜项目
重庆市人民医院医用离心机 项目
(三)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购置一台显微镜助手镜,科室原有一台拓普康牌显微镜,型号为OMS-90,因科室现有手术带教需求,故需购买一台能适用现有显微镜的助手镜。
招标人拟购置两台医用离心机,主要应用于分离混悬在溶液中的颗粒,分离血液中的有形成分,浓缩体液中细胞或其他有形成分,作分析测定用,分离与蛋白结合或抗体结合的配体及游离配体等。
投标最高限价:显微镜助手镜: 2.7万元
医用离心机: 3.2万元(两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并备查。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7、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资质要求)。
8、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产品资质要求)。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且生产厂家投标时,须提供)。
10、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授权资质要求)。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30日10时至2018年11月1日16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查勘及答疑时间
2018年11月1日16时前(逾期视为已经查勘无疑)。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每日工作时间(10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持前述第(四)条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第(五)条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完成资格预审登记后,获取《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未持上述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洽。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6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物供办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3、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18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完成资格预审登记的、适格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中山院区
(九)评标程序、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适格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竞争性谈判。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③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确定为成交第一候选人。
(十)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采购(2016)6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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