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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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分公司金联加工厂

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分公司

二、 项目名称:加工分公司金联加工厂废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三、 招标项目编号:HJ-GC-ZB 2010-07

四、 项目地点: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海胶集团金联加工厂。

五、 项目简介

金联加工厂的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是在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建设时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设施。

金联加工厂的加工设计能力、污水排放量详见附表1:金联加工厂污水参数表。

六、 工程总承包范围及造价

承包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与调试、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培训。包括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沼气回用、中水回用的各种构筑物、设备、线路管道等硬件(中水回用的管道另行计价或由甲方自行安装,承建方需按有关要求安装好回用水泵),以及工艺运行调试(含外加调试基质)、环保部门的监测验收、职工培训、售后服务等软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内容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集团”)审计风险部按乙方投标设计方案审核同意后的内容为准。工程造价以经海胶集团审计风险部审核确定的预算价下调5%作为承包造价。

七、 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设施要求

污水处理工程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符合国家土建及相关工程的质量要求及保用要求,在调试合格之日起计叁年内免费维修。

(二)设备要求

1.所提供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能力符合污水处理及沼气回用、中水回用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有关要求。

3.管道、气柜、泵、风机、曝气机等钢构件和设备无偿保修两年。

(三)污水处理效果要求

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GB 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的一级标准,主要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详见表1。

表1 污水排放要求

项 目
最高限额

1.pH
6~9

2.悬浮物(SS)
70 mg/L

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mg/L

4.化学需氧量(COD)
100 mg/L

5.氨氮(NH3-N)
15 mg/L

6.磷酸盐(以P计)
0.5 mg/L

(其它)
(按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

沼气回收利用,综合沼气产生率≥20 m3/t干胶。废水经处理后能够回收利用,废水回用量≥50%。

(四)服务要求

1.乙方与环保部门能密切配合,竣工后能顺利通过验收。

2.乙方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确保使用单位能够熟练使用设备、设施及工艺控制办法。

3.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使用方故障报告后的24小时之内到场予以解决。

(五)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0年6月1日前,竣工日期:2010年11月1日前。调试期应控制在2个月内,从第3个月起,应保证水质达标。在正式使用后的4个月内、并且污水量达到日平均排放量以上时,保证能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延误除外)。

八、 付款方式

当乙方施工队进场开工后,甲方预付20%工程款;设备设施经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且水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款至60%;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处理能力达到要求、污水达标排放、验收合格后分别满贰年、叁年后分别付款至80%、100%。乙方在收到80%工程款后开具正式发票。

九、 报名条件

投标方需具有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及土建施工资质,土建施工也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但分包公司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请携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文件和近三年内废水处理施工业绩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及客户评价)。核验原件及收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十、 方案截稿及评审时间

另定。

十一、 招标组织单位:海南天然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7日9时-5月5日17时止。

报名地点: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1410室

联系人:蒋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0898—********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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