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宜宾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规划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

规划概况: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长江航道零公里处,宜宾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包括白沙街道与沙坪镇所辖区域,面积约9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35.76平方公里,港口区域(港口物流、港口工业及其他设施等)用地规模9.23平方公里,总计44.99平方公里;长江岸线长度约22公里。

规划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形成“一江山水、两翼发展、核心带动、三区互动”的空间结构。

一江山水: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山、水、城相间,长江、岷江、金沙江交汇于此,蜿蜒东流;龙头山、白塔山、挂弓山、羔羊山,点缀其间:共同构成山水交融的生态格局。

两翼发展:南翼:依托长江源头滨江资源,主要布置居住、公共服务及临港产业等功能。北翼:现状凉姜沟为浅丘地形,规划通过场地平整,发展旅游、都市型工业、教育科研等。

核心带动:核心区选址在风景极佳的龙头山脚下,主要承担为整个片区服务的功能。

三区互动:城市生活区:主要为城市生活提供配套服务;临港产业区:依托临港优势,发展港口物流及临港产业;产业拓展区:高速以北,产业、保税物流及配套居住集聚的功能片区。

开发区定位为:长江第一临港产业城。

主要产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以临港产业与新兴产业为主,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轨道交通、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及现代港航物流产业,并注重产业集群的发展。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贡献值均低于区域评价标准限值;由于宜宾市争创四川省经济副中心城市,市区及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建设施工较多,规划范围内PM10和PM2.5本底浓度已超过环境空气评价标准。通过宜宾市大气达标规划措施,及规划范围内施工裸露地面采取必要措施等,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细颗粒物污染将大幅降低。施工引起的颗粒物污染为暂时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将随之逐渐消失。

(2)水环境影响:开发区污水经杨湾污水处理厂、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港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拟建)后,通过沟渠及支流最终汇入岷江和长江。通过预测,规划实施对岷江、长江水质影响较小,与现状值叠加后,岷江、长江水环境质量仍能达到相应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生活功能单元与工业生产单元通过商业区间隔,园区内无工业高噪声产业,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引起周围敏感点噪声值超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管理部门清运。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时,会对开发区内现有未开发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是现有农业生态系统逐渐转变为工业生态环境、开发建设活动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影响。通过划定生态红线、绿地系统规划及强化环保监管,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可控,规划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对于减少的耕地,通过区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占补平衡措施后,影响不大。规划实施后不在长江新建排污口,同时,规划环评要求搬迁规划区内沿江现有污染企业,关闭其排污口,对规划区排入长江的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状基础上得到削减;并且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从总体上来看,规划实施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将降低。

2、环境承载力分析

(1)水环境承载力:通过预测分析可知,规划区域岷江、长江河段对COD、氨氮、TP等污染因子具有一定环境承载力,规划实施后对岷江、长江水环境水质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承载力: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资料预测分析可知,区域大气环境SO2、NOx剩余环境容量足以支撑规划实施,PM10、PM2.5已无环境容量。《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年11月)提出的近期目标为:2020 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相比 2016 年下降 37%、19%、33%、28%、2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46.6 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70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大于 81.1%。随着《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开发区内颗粒物等污染物削减措施持续推进,至2020 年,规划区域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污染总负荷比现状有所削减,即便区域输入性污染源强保持不变,整个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会有所改善。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蓝天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宜宾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各项任务措施。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结构,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必须从严控制,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的项目,对大气污染严重、经治理后也难以达标的项目严禁入区。禁止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以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完善产业布局。落实对引进企业的监管,制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针对目前施工扬尘严重的现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目标的实现。

(2)地表水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开发区须严格遵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和排水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监管废水处理与排放,各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管网收集送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入区企业不得新设排污口。为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入河污染负荷,园区内企业要尽可能考虑污水回用,减轻城市供水负荷,节省尾水排河容量。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建立完善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对容易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企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尽可能限制其入驻经开区。严格落实企业分布要求并明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所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严禁入区企业私打深井,破坏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导致含水层穿透。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入区企业,应设置地下水常观井,并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水工建筑施工期均要求安排在枯水期。选择低噪音机械降低施工噪音,选择最佳弃渣地点,以减少作业对水质及混浊度的影响。实施必要的驱鱼作业,对施工致伤的珍稀特有鱼类进行救护救治。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工程河段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监测。禁止采用水下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码头设置应急设施,建立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将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因规划区建设而加重水质污染,做到增产不增污。合理设置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不在长江干流新增排污口。同时,对规划区内沿长江的现有排污口逐步实施关闭。规划区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长江河道范围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范围)从事捕捞、开垦、采石、挖沙等活动。在保护区与规划区之间设置50~100m的防护隔离绿化带。对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实施人工增殖流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点:维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对开发区周边的生态敏感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植树造林,对现有山体自然植被已被破坏的地方进行修复,建议采用乡土树种或是在当地已驯化且生育良好的树种进行栽种,并提倡多样化、生态化,避免对其他山体的破坏,让树木在最适宜的土壤中自然成林。此外,要禁止新的征占林地行为。

(6)声环境保护措施要点:结合本次规划环评,划定噪声功能分区,保证各功能区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在规划工业区和交通道路附近设置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建设对声环境敏感建筑和集中居民区。加强对规划区内部主干路两侧绿化隔离带建设,对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应结合隔离屏等降噪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沿线的影响。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搬迁企业原址土壤调查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场地类型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进行污染场地修复。修复后的场地,须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再开发利用。禁止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再开发利用。针对园区现有和拟建企业,根据其生产过程和产排污情况分析土壤污染风险,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控制,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建立土壤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8)固体废物减缓措施要点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的宣传,入驻企业做好固废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的统计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并依据循环经济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登记,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成分、类别、产生量、存储设施及位置等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轮规划修编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产业总体上符合国家、四川省及宜宾市的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报告书所提要求的前提下,规划的实施对评价区域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认为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可行。

五、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宜宾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中山街142号

2、评价单位信息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406,邮编100012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wanghu92002@163.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到本规划影响或关注本规划的公众。公众可从环保角度出发,于以下方面(不限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规划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3)从环保角度出发,您认为规划实施中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宾市城市管理局,以及承担本次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规划环评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3YDhyBXVGATrNzMIFMorA 提取码:wsok

环评纸质报告书可向宜宾市城市管理局(四川省宜宾市中山街142号)索取。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修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